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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何“岁月”号船长弃船先逃让世人愤怒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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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0-16 05:05:3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弃船而逃的韩国“岁月”号船长李俊锡以及船员在调查中搬出诸多荒唐借口。李俊锡称,因为屁股痛所以先逃生,碰巧有船只经过将他救起。与电影《泰坦尼克号》感人情节不同,在韩国“岁月”号沉船事故中,船长李俊锡没有选择“与船共存亡”,而是率先弃船逃生。这让许多人感到愤怒,其中也包括韩国总统朴槿惠,她表示:“这种行为以基本常识很难理解,也不可饶恕,无异于杀人,从法律上、伦理上都不可想象。”
  与船共存亡”是成为船长的一种至高荣誉。这不仅是基于人性道义,同时也是基于现实需要。船长是船舶的最高行政长官,没有其他人比船长更了解自己的船舶结构和人员情况,也没有其他人比船长更适合下达“弃船逃生”的命令。再来谈谈船长的法律责任。虽然还没有船长“必须”最后离船的法律规定,但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允许“弃船先逃”,一些国家更是明文规定“应当”最后离船。韩国《船员法》就规定,船舶在遇到危险时,若船长没有“谨慎救助人命、船舶及货物”,可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同时,韩国《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》规定了“弃船先逃罪”:如果事故船舶的乘务员未履行救援义务造成乘客遇难,将被处以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。,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更为具体,《海商法》和《船员条例》同时规定:“弃船时,船长必须采取一切措施,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,然后安排船员离船,船长应当最后离船。
  ”船长“最后离船”的光荣传统正面临着严峻挑战,在职业荣誉和求生本能之间出现“右倾”。但无论如何,船长都不能弃船先逃,这是道德底线,更是法律规范。据悉日前,韩国调查部门已经正式逮捕李俊锡,他将面临包括疏于职守在内的5项指控,他需要为自己的弃船先逃行为付出代价。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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