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焙莹芹 发表于 2024-10-30 06:31:28

关于免抵退税计算方法

  
  出口货物增值税的“免抵退”计算方法是增值税一章的难点,很多同学不理解教材中复杂的公式,我们可以先以通俗易懂的方法让大家明白公式的推导过程,理解了这些原理就可以更轻松的记忆并应用这种退税方法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  免抵退税计算
  1.“免抵退”含义
  原理:出口货物零税率:免销项税并退进项税
  如企业同时存在内销外销情况,则按下列方法计税:
  外销:销项免征 进项退税
  内销:应纳税额=销项-进项-留抵>0 时纳税
  可能存在内销需纳税,外销又需要退税的情况,为简化征管手续,可以用退税抵减应纳税,不足抵的部分在实际退还纳税人。
  “免抵税”办法:
  “免”税,是指免征出口销售的销项税,
  “抵”税,是外销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,
  “退”税,是指外销应退进项税超过内销应纳税部分
  2.计算公式推导
  “剔、抵、比、退”
  四步骤
  由于退税率≤征税率,所以外销负担的进项税不一定全退。
  1.征退之差=外销额ⅹ(征税率-退税率)
  外销应退税额=外销进项-征退之差
  内销应纳税额=内销销项-内销进项-留抵
  内外销综合考虑(外销应退抵减内销应纳)
  2.应纳税额=内销销项-(全部进项-征退之差)-留抵
  如应纳税额>0,则交税
  全部应退税额均已免抵
  免抵=理论退税额
  留抵=0
  应纳税额<0,由于内销进项大于销项或退税额大于内销纳税额形成
  内销进项大于销项,则留抵。退税额大于内销应纳税额,则退税。
  应退税
  但不一定全退(退税或留抵)
  应纳税额为负数时才有退税可能性
  3.退税限额=外销额ⅹ退税率
  4.比较应纳税额绝对数和退税限额,退较小者
  如应纳税额绝对数>退税限额 应退税额=退税限额
  免抵=0 留抵=应纳绝对数-退税限额
  应纳税额绝对数≤退税限额 应退税额=应纳税额绝对数 免抵=退税限额-应纳绝对数
  留抵=0
  3.教材公式
  “免、抵、退”的计算:
  1、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=离岸价格×外汇牌价×(增值税率-出口退税率)
  2、当期应纳税额=内销的销项税额-(进项税额-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)-上期末留抵税额
  3、免抵退税额=出口货物离岸价×外汇人民币牌价×出口货的退税率
  4、比较确定应退税额,确定免抵税额
  4.修正公式
  如有免税料件情况(国内购进免税料件或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),要在外销额中剔除其组价。
  计算公式为
  1.征退之差=(外销额-免税料件组价)ⅹ(征税率-退税率)
  2.应纳税额=内销销项-(全部进项-征退之差)-留抵
  3.(理论退税额)退税限额=(外销额-免税料件组价)ⅹ退税率
  3.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步骤:
  第一步: 剔税(相当于进项税额转出,即: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)
 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=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×外汇人民币牌价×(增值税率-出口退税率)
  第二步: 抵税(即: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)
  当期应纳税额 = 当期内销的销项税额-(当期进项税额-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)-上期末留抵税额
  第三步: 算尺度(即:计算免抵退税额)
  免抵退税额 = 出口货物离岸价 * 外汇人民币牌价 * 出口退税率
  第四步: 确定应退税额
  若第二步中当期应纳税额为 正值,则本期没有应退税额,即 退税额为0
  若当期应纳税额为负值,则比较 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和 免抵退税额的大小,选择 较小者 为 应退税额。
  第五步: 确定免抵税额
  免抵税额= 免抵退税额 - 应退税额
  总结上五步:1. 剔税 2. 抵税 3. 算尺度 4. 确定应退税额 5. 确定免抵税额
  4.免抵退税 的会计处理:
  (1)货物出口,实现销售收入时:
  借:应收账款
  贷: 主营业务收入 - 外销
  (2)月末,据《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》算出的“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税额”:
  借:主营业务成本 - 外销成本
  贷:应交税费 - 应交增值税 - 进项税额转出
  (3)月末,据《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》算出的“应退税额”:
  借:其他应收款 - 出口退税
  贷:应交税费 - 应交增值税 - 出口退税
  (4)月末,据《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》算出的“免抵税额”:
  借:应缴税费 - 应交增值税 - 出口抵减内销的应纳税额
  贷:应交税费 - 应交增值税 - 出口退税
  (5)次月,收到退税款时:
  借:银行存款
  贷:其他应收款 - 出口退税
  或者:把(3)(4)合并:
  借:其他应收款 - 出口退税
  应交税费 - 应交增值税 - 出口抵减内销的应纳税额
  贷:应交税费 - 应交增值税 - 出口退税
  5.例题: 甲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出口货物税率为17%,退税率为13%。2010年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:本月购进原材料一批,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300万元,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1万元已通过认证,上月末留抵税额为5万元。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,取得117万元存入银行,内销货物成本为60万元,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400Zi-元,出口货物成本为240万元。请对以上业务进行会计处理。
  会计处理:(1)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= 400 * (17%-13%) = 16
  (2)应纳税额 = 17 - (51-16)-5 = -23
  (3)免抵退税额 = 400 * 13% = 52
  (4)应退税额 = 23
  (5)免抵税额 = 52-23 = 29
  出口时的账务处理:
  (1)借:应收账款   400
  贷:主营业务收入400
  借:主营业务成本    240
  贷:库存商品   240
  (2)内销时:
  借:银行存款   117
  贷:主营业务收入 - 内销100
  应交税费 - 应交增值税 - 进项税额   17
  借:主营业务成本    60
  贷:库存商品   60
  (3)计算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:
  借:主营业务成本   16
  贷:应交税费 - 应交增值税 - 进项税额转出
  (4)计算当期应退税额时:
  借:其他应收款 - 出口退税23
  应交税费 - 应交增值税 - 出口抵减内销的应纳税额29
  贷:应交税费 - 应交增值税 - 出口退税52
  (5)收到出口退税款时:
  借:银行存款    23
  贷:其他应收款 - 出口退税23
  假若,免抵退税额 < 应纳税额的绝对值
  则:免抵税额 = 0 (当期免抵税额全部退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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